首页 资讯信息 经济分析 OECD数据 世界银行数据 中国宏观经济数据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信息 >  正文

商务部将从七方面促进中部崛起
2009-04-30 13:55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中央政策,同时也是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优化整体产业布局,商务部今后将重点在七个方面支持中部地区发展。

    一是支持中部地区设立产业转移示范园区。依托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给予入园企业相应税收优惠,促进形成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二是促进加工贸易向中部地区梯度转移。鼓励东部沿海出口加工业向中部地区转移,在中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赋予其保税物流、便利通关等政策,对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是支持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尽快启动中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重点省级开发区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中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贴息规模,提高贴补率。

    四是支持中部地区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对中部六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的使用上,对中部地区给予倾斜,适当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的规模,对中部地区特色农产品出口给予支持。

    五是支持中部地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中部地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中部地区企业积极开展文化产品出口,支持中部地区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承接服务外包的全球竞争力。

    六是支持中部地区企业“走出去”。给予中部地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优惠,鼓励中部地区各省建立劳务外派基地,建设劳务外派品牌,对中部企业在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时给予支持。

    七是支持中部地区开展投资和产业转移促进活动。加强对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规划引导,制定中部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导向目录;利用多边投资促进机制,支持中部地区加强同国际组织、境外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东部和中部以及中部省际之间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投资贸易合作,共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电子信箱:
商务部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邮编:100176  电话:010-67800245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